GA_T 1192-2014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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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85 |
页数: |
8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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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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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C 80 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2—2014,火灾信息报告规定,Rules for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2014-09-28 发布2014-09-28 实施,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GA/T 1192—2014,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忙根、梁新国、刘云、刘建国、尹燕福、蒋铸、王刚、胡锐、姜孝国,GA/T 1192—2014,火灾信息报告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及主体,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件。凡是不注日期,GB 5907 咼,瓏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k,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単)适用于本文油,第一部分,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590 以及下列,接警时间,消防队首,receivjng tire alan,左报事信息的时刻,灭火战斗,节的行动,包括接警出动、火场侦察、战斗展旅战か行、战斗结束等,控制火势 fire confineim^,经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火势强度,燃烧面积不再扩大,火场情,况无突变可能的状态,扑灭 fire extinguishment,火势被控制后,现场已看不见明火或已进入清理残火阶段,3.6,信息直报点支队 fire brigade responsible for directly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消防支队.,4报告范围,4.1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a)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0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达1 000万元(含)以上的火灾;,中各,途径已破,GA/T 1192—2014,b)过火面积达2 000 m2(含)以上的火灾;,c)正在扑救的且扑救时间已超过3 h火势未控制的火灾;,d)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c)灭火战斗行动中,造成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1人(含)以上重伤或牺牲的火灾,I)消防总队向公安厅(局)报告的火灾,g)发生在北京或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重要活动所在城市的重点区域的火灾;,h)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要求核实上报的火灾,4.2 消防支队向消防总队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除4.1规定的之外,还应包括:,a)消防支队值班首长或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的火灾,b)请求调派其他消防支队增援的火灾,c)消防支队向公安局报告的火灾,d)地(市、州、盟)领导到场组成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火灾,e)灭火战斗行动中,造成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1人(含)以上受伤的火灾,f)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要求核实上报的火灾,4.3 消防大(中)队向消防支队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由消防总队或支队参照4.1和4.2规定的范围,确定.,5报告内容 .. 、,5.1 接警情况 ?”,接警情况应包括:,a)报警时间(年、月、日、时、分),b)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c)燃烧物质,d)接警单位,e)其他情况.,5.2 调派力量情况,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a)公安(专职)消防中队、消防车、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数量;,b)辖区消防中队和首批到场灭火力址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c)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情况;,d)应急联动单位和社会灭火力量调集情况,5.3 火灾现场情况,火灾现场情况应包括J,a)火灾现场人员被困情况;,b)着火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使用性质;,c)火势发展态势; ン,d)毗连(邻)建筑及内部人员是否受到火势威胁情况;,e)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发生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2,GA/T 1192—2014,5.4 灭火战斗情况,灭火战斗情况应包括X,a)灭火战斗行动采取的措施;,b)消防水源使用情况,c)控制火势时间(日、时、分):,d)扑灭时间(日、时、分),e)过火面积,D 消防官兵疏散、搜救人员数量,保护财产价值,5.5 政府和公安机关处置情况,应包括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场情况,下达的命令和作出的指示,具体实施情况等,5.6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5.6.1 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a)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b)受伤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等.,5.6.2 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伤亡情况应包括: ,a)牺牲消防官兵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伍时间、政治面貌、部职别、职务、警衔等,b)牺牲专职消防队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等, ヽ:,c)受伤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5.6.3 财产损失情况应包括,被烧毁的建筑及重要物资(设备、设施、车辆、物品等)的名称、数量,直接财产损失等.,5.7 火灾调查情况 ア,应包括着火单位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性质、消防监督管理、火灾原因等基本情况,5.8 火灾信息报告格式,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式样见附录A中图A.I.,6报告时限,6.1 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时限:,a)过火面积在2 000 m?(含)以上,或超过3 h火势未得到控制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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