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53 011-201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葡萄烈酒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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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1.36 |
页数: |
4 |
文件格式: |
doc |
日期: |
20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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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5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53/011-2013,葡萄烈酒,2013 - 08 - 01发布,2014 - 02 - 01实施,云南省卫生厅???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葡萄烈酒,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云南葡萄产区的水晶葡萄、玫瑰蜜葡萄等品种为原料,经破碎、发酵、蒸馏、陈酿、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葡萄蒸馏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葡萄烈酒,以云南葡萄产区的水晶葡萄、玫瑰蜜葡萄等品种为原料,经破碎、发酵、蒸馏、陈酿、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在本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食用酒精、色素、甜味剂和香精香料,3.2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葡萄烈酒中除酒精之外的挥发性物质(挥发酸、酯类、醛类、糠醛及高级醇)的总含量,4 产品分类,4.1 水晶葡萄烈酒:以水晶葡萄烈酒原酒为主要原料(其含量的比例按同酒精度折算不低于75%),与其他葡萄烈酒原酒调配而成,4.2 玫瑰蜜葡萄烈酒:以玫瑰蜜葡萄烈酒原酒为主要原料(其含量的比例按同酒精度折算不低于75%),与其他葡萄烈酒原酒调配而成,4.3 其它品种葡萄烈酒:以所标注的葡萄品种烈酒原酒为主要原料(其含量的比例按同酒精度折算不低于75%),与其他葡萄烈酒原酒调配而成,4.4 混合品种葡萄烈酒:以多种葡萄品种烈酒原酒调配而成,5 技术要求,5.1 原料要求,5.1.1 葡萄:产于云南产区,并应新鲜、成熟、无污染、无病果、无烂果,5.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 观 清亮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沉淀。 GB/T 11856 色 泽 无色至浅黄。 香 气 具有所标注葡萄品种的特有香气,果香纯正,酒香醇和,诸香协调。 口 味 醇和、甘冽、沁润、口味纯净。 风 格 具有与标注品种相对应的典型风格。 5.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a,%vol ≥ 36.0 GB/T 11856 非酒精挥发性物总量b,g/L, ≥ 1.0 高级醇b,g/L ≤ 3.0 甲醇b ,g/L ≤ 2.0 GB/T 5009.48 氰化物b(以HCN计),mg/L ≤ 8.0 铅(以Pb计),mg/L ≤ 0.2 a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b 非酒精挥发性物总量、高级醇、甲醇、氰化物按100%酒精度折算。 5.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5 食品添加剂,5.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其他,6.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0344和GB 2757的规定,6.2 当酒精度>68%vol时,应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不宜直接饮用"的警示语,净含量小于1 L的,警示语和酒精度的表述字符高度不得小于4mm,净含量大于等于1 L的,警示语和酒精度的表述字符高度不得小于6mm。在标签其他展示版面标注"饮用方法:应加水(冰块)或饮料等调配后饮用。",6.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BS 53/011-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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