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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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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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2016-08-31发布2017-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5009.3—2016,Ⅰ,前 言,本标准代替GB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12087—2008《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GB/T18798.3—2008《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GB/T21305—2007《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 常规法》、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T8304—2013《茶 水分测定》、GB/T12729.6—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9695.15—2008《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GB/T8858—198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SN/T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本标准与GB5009.3—201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第二法 减压干燥法、第三法 蒸馏法和第四法卡尔费休容,量法的适用范围;,———修改了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中的试剂、精密度、注释和分析步骤;,———修改了第三法 蒸馏法的分析步骤;,———删除了第四法 卡尔费休法有关卡尔费休库仑法的文字描述,GB5009.3—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2 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 ℃~105 ℃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3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3.1 试剂,3.1.1 氢氧化钠(NaOH),3.1.2 盐酸(HCl),3.1.3 海砂,3.2 试剂配制,3.2.1 盐酸溶液(6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3.2.2 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3.2.3 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河砂、石英砂或类似物,先用盐酸溶液(6mol/L)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6mol/L)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GB5009.3—2016,2,4 仪器和设备,4.1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4.2 电热恒温干燥箱,4.3 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4.4 天平:感量为0.1mg,5 分析步骤,5.1 固体试样: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101 ℃~105 ℃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1.0h,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将混合均匀的试样迅速磨细至颗粒小于2mm,不易研磨的样品应尽可能切碎,称取2g~10g试,样(精确至0.0001g),放入此称量瓶中,试样厚度不超过5mm,如为疏松试样,厚度不超过10mm,加,盖,精密称量后,置于101℃~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h~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然后再放入101℃~105℃干燥箱中干燥1h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质量较小的一次称量值,5.2 半固体或液体试样:取洁净的称量瓶,内加10g海砂(实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海砂的质,量)及一根小玻棒,置于101℃~105℃干燥箱中,干燥1.0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然后称取5g~10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称量瓶中,用小玻棒搅匀放在沸,水浴上蒸干,并随时搅拌,擦去瓶底的水滴,置于101℃~105℃干燥箱中干燥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然后再放入101℃~105℃干燥箱中干燥1h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6 分析结果的表述,试样中的水分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X =,m1 -m2,m1 -m3,×100 …………………………(1),式中:,X ———试样中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m1 ———称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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