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180-2006
ID: |
98321DB26D5E4C2695AECED34399AECC |
文件大小(MB): |
2.08 |
页数: |
55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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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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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代替 GB/T 16180—199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Standard for identify work ability—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2006TL02 发布2007-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6180—2006,目 次,I,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分级原则.. 3,6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13,附录B (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45,GB/T 16180—2006,-J-,刖 a,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九,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事,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脑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增加了总则中4. L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孑,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f,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手,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f,修订了 6. 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修订了 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口,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I,GB/T 16180—2006,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本标推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I游凯涛I、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立,n,GB/T 16180—2006,1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854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T 7341 听力计,GB/T 7582-2004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保护听力用,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GBZ 4,GBZ 5,GBZ 7,GBZ9,GBZ 12,GBZ 23,GBZ 24,GBZ 35,GBZ 45,GBZ 54,GBZ 61,GBZ 69,GBZ 70,GBZ 81,GBZ 82,GBZ 83,GBZ 94,GBZ 95,GBZ 96,GBZ 97,GBZ 104,GBZ 105,GBZ 106,职业性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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